各位老师:
为规范科研劳务费、激励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规、高效,现就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激励费发放的具体事项做如下“温馨提示”:
1.劳务费
发放对象:劳务费的发放对象严格限定为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在校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通过劳务派遣或签订聘用协议方式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严禁向项目组成员中已有工资性收入的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未实质性参与项目的无关人员发放劳务费。
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必须根据相关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投入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据实核定。近期财务数据分析显示,部分项目学生劳务费发放金额存在较大波动,个别月份发放金额过高。建议在核定学生科研工作量与贡献度的基础上,将原本计划一次性发放的大额劳务费,合理拆分至多个月份,或适当降低单月发放额度,使学生的月度收入保持在更为合理的区间。
2.激励费
发放对象:只能发放给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组成员,通常以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明的人员为准。
发放标准:激励费的发放应与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挂钩,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
文件依据:
1.WilliamHill威廉希尔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https://kyy.zstu.edu.cn/wbt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214&wbnewsid=8590
2.WilliamHill威廉希尔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https://kyy.zstu.edu.cn/wbt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214&wbnewsid=11377